保定大力起重機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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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泰和縣市場質量監督人員抽查中及時發現并糾正了一些企業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不合格產品的現象,打擊了生產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任者。
檢查人員首先對群眾購買的一臺標名為“保定大力起重機械有限公司”產的“林燕”牌1噸CDI型電動葫蘆進行現場勘驗,然后對店內庫存的產品及配套部件進行了檢查。在對前者進行勘驗的過程中,首先對該臺電動葫蘆的銘牌引起了質疑,銘牌上的生產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及編號等打印粗糙不齊整,特別是生產許可證的獲證日期誤打印為1957年(57年國家尚未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正確日期應該是87年);其次是與電動葫蘆配套的小車曾成所使用的電動機的銘牌陳舊,上面的技術參數等內容幾乎無存。屬于廢舊電動機;第三,產品無勞動部門出具的安檢合格證;第四,產品合格證上的數據及印章均為店主偽造。
在對經營部進行檢查時,店內庫存的一批電動葫蘆外殼、電動機、電控箱等均有明顯使用過的殘舊痕跡,7臺近期新噴漆的電動葫蘆所使用的銘牌與前面勘驗的那一臺完全一致,且無產品合格證和安檢合格證;另查獲一批名為“江陰市機床電器廠”、“南京開關廠”、“北京房山城關電器廠”產的電動葫蘆控制箱,既無型號規格也無產品合格證。現場查獲了店主偽造銘牌的作案工具。調查取證的結果表明:店主以舊電動葫蘆部件,另購進部份零部件或半成品,自己組裝電動葫蘆,并在本市的鄉鎮小型印刷廠印制使用說明書和合格證,自己打印銘牌和填寫合格證,利用這種方式制售冒牌電動葫蘆。
案發后,引起我公司的重視。我廠副廠長和銷售經理專程來自貢,對自貢經營部制售假冒“林燕”牌電動葫蘆的事實作了進一步認定。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保定大力也在此告訴大家,在購買起重產品時一定要從正規廠家購買,名牌內容出廠日期及產品合格證、說明書要齊全。不要貪圖便宜去購買那些小作坊小店面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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